1.1 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凭本院核发之职员证或学生证借书,此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1.2 凡珍贵图书、参考工具书、期刊杂志及报刊,仅限阅览室内参阅,概不外借。
1.3 不遵守本规则者,本馆可拒绝其入馆。
2.1 本馆阅览室及书库均采开架式阅览,由阅览人自行取阅,阅览后由本馆人员整理归架。
2.2 阅览人应爱护本馆图书、杂志、报纸等资料及各项器材设备,不得有污损、破坏及擅自携出等情形,违者严惩。
2.3 阅览人应注意服装端庄整齐,谢绝拖鞋、短裤及背心。
2.4 阅览人应保持肃静、维护馆内清洁;除白开水外,其他食物或饮料一律禁止携带入馆。
2.5 请勿携带书包或任何类型及大小的背包入馆。
3.1 本馆采用开架借阅方式,读者自行选择所需图书,凭证办理借书手续。
3.2 教职员及学生皆可凭证借书,册数及借期如下:
① 专任讲师以30册为限,借期两个月。
② 兼任讲师以30册为限,借期一学期。
③ 职员以10册为限,借期一个月。
④ 学生以20册为限,借期一个月。
⑤ 硕士、博士班学生以30册为限,借期45天。
⑥ 会员以4册为限,借期一个月。
3.3 借阅本馆图书不得有圈点、批注、折角或其他损坏之行为。
4.1 所借图书届满,可续借一次。
4.2 读者除了可携带原书亲临本馆办理续借,也可自行通过线上查询系统(OPAC)办理续借。
5.1 借书册数已满定额或借期届满仍不归还者,不得另借他书。
5.2 届满之书,每逾一日,每册罚款二角;逾期超过30天者,除计日罚外,该书视同遗失并照本规则第6.2条之规定负赔偿责任。
6.1 借出书籍不得有遗失、圈点、批注、折角或其他损坏之行为;如有遗失或损坏,借书人须负赔偿责任。
6.2 赔偿方式如下:
① 书籍可重购者,借书者购回原书并偿付手续费RM5.00。
② 书籍已经绝版且在国内无法寻获相同书籍者,借书人应:
(a) 书籍定价低于RM50.00者,一律赔偿RM150.00;
(b) 书籍定价高于RM50.00者,一律以原书的书价乘于三赔偿。
6.3 赔偿期限以一个月为限,赔偿金纳入图书馆。
7.1 本馆遇有清点、改编或装订图书时,可随时催还借出书籍并公告暂停借阅。
7.2 如因工作急需参阅,可随时催还借出书籍。
8.1 凡会外人士确有参考研究之需要,得于本馆开放时间入馆。
8.2 会外人士进入本馆参观阅览,请携带身份证于服务台填妥资料及换证后入馆。未携带证件者,本馆得拒绝其入馆。
8.3 团体参观应事先备妥机关或学校公函,于约定之时间入馆参观。
8.4 会外人士入馆参观,须遵守本馆各项规定,否则本馆得拒绝其参观阅览。
9.1 本规则经本校行政会议通过后,公告施行,修正时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