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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场地/器材租借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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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/器材租借记录
电脑室使用记录
* 注意事项
电脑室只供上课用途并只在课余时间可借出电脑室。
借用者须先填写借用电脑室表格并须得到部门主任批准。
请提前三天交上该申请表格以作适当的安排。
管理员会作最后的决定该项申请是否被接纳。
使用者须保持电脑室的清洁和公物的完整,并遵守电脑室规则。
课室使用记录
媒体研究系教学中心租借时间表
简易录影棚及剪接中心租借时间表(仅限媒体传播与影视演艺学院学生使用)
完美教学楼课室租借与使用表
宿舍租借记录
电脑器材使用记录
* 借用特准电脑器材须知和申请程序
电脑器材包括:电脑、笔记本型电脑、LCD Projector、Hub、Document camera、打印机等。
学校内各部门,学生会及学生欲使用或借用电脑器材须填写《电脑中心器材申请表格》和注明用途,并呈交给电脑中心主任核准申请借用。
电脑中心并没有外借或提供租借电脑器材给
学生或学生会
,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电脑中心提出申请。
申请者有责任保护及爱惜所借用的器材,一切器材的损坏都必须依照市价赔偿损失。
学校备有LCD Projector(大礼堂, B309, A403)的场地,如有外部人士欲使用则必须付押底金RM3000,每日租金为RM600。
申请表格须于五个工作日前交到电脑中心该器材借用负责人。电脑中心有权利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申请。
使用者须清楚器材使用方法,否则可请教电脑中心职员。
不可自行安装电脑软件或调整电脑与器材的设定;及用后须依时归还器材。
a.
LCD Projector
b.
笔记型电脑
戏剧与影像系器材预定表
公务车使用记录
南大活动中心空间使用时间表
南大活动中心空间使用申请须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