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违规
- 乱抛垃圾
- 在校园范围内吸烟
- 不遵守或扰乱公共秩序
- 在校园范围拥有或饮用含有酒精之饮料
- 无故缺席学校指定的活动
- 未经校方或负责单位批准,擅自使用公物
严重违规
- 聚赌
- 殴打他人或与他人互殴
- 破坏学校公物或设备
- 在校园做出伤人或伤己的动作
- 未经学校批准拥有或使用易燃物品
- 态度傲慢、欺瞒、不服劝导;辱骂师长,职员或同学
- 未经学校核准擅自于校内张贴海报、漫画、标语等资料
- 财务管理不当,如:滥用公款,虚报帐目,账目不清等
- 行为不捡,或涉足不良场所致学校名誉受损
- 透过任何媒介散布不实讯息,侮辱或诽谤他人或言语骚扰,致影响他人声誉
- 未经校方批准或邀请校外人士于校内进行任何活动
刑事违规
- 偷窃
- 任何性骚扰或性侵犯别人的意图或行为,包括:言语、肢体、动作
- 侵入他人网络系统,篡改资料或发送不实资讯及破坏网络安全
- 伪造或篡改正式文件或证件
- 参加非法组织或聚众滋事
- 恐吓他人,威胁他人安全的行为
- 在校园范围内拥有攻击性物品
- 以不当手段迫使他人参加任何活动
- 违反毒品法令
- 任何触犯马来西亚刑事法律的行为或活动
纪律行动
- 口头警告
- 书面警告或罚款(至少RM50.00)或两者兼施
- 赔偿所损坏的物品
- 转介辅导中心接受辅导并定期追踪
- 暂时停学
- 勒令退宿(宿舍生)
- 开除学籍
- 其他
- 凡刑事违规者,校方有绝对的权利决定是否交由警方处理。
* 若学生被勒令退学,学生无权向学校追讨任何已缴予学校剩余的费用。
学校应以书面传递处罚行为之通知。是项通知,应载明:
- 受罚人姓名
- 受罚之事由
- 学生对惩罚如有不服,得依下列上诉办法提出申诉
*有关书面也会传递一份于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。
上诉
学生可对纪律处罚之裁定的结果在通知发出日之后的7天内提出书面上诉予注册处主任。经由注册处主任辨析裁定结果有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,可召开听证会:
- 裁定结果存在有关法则的误用和误解
- 在裁判结果之前,如有其他相关事故或决定被纳入考量而影响到裁判的公正性,注册处主任认为有召开听证会的必要
- 听证会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。